高层次人才引进深圳入户方案
文章来源:澳深教育发布时间:2020-08-26浏览量: 次
深圳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方案:
一、办理依据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
二、服务对象
1.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2.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以下简称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
3. 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