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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知识点(二)

第二章劳动法

节劳动法体系

  一劳动法的概念

  1、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特点:1)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2)反映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3)有着高度的稳定性;4)基本原则有高度的权威性。

  3、劳动法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监督检查。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3条):

  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考点1:《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考点2: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中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和职业歧视。

  考点3:劳动权包括:1)平等的劳动就业权、2)自由择业权、3)劳动报酬权、4)休息休假权、5)劳动保护权、6)职业培训权。

  考点4: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

  考点5:劳动者对劳动的需要:1)通过劳动,劳动者获得发展;2)对劳动产品的需要。

  考点6:劳动权受到国家的保障,劳动权保障体现为:1)基本保护、2)全面保护、3)优先保护。

  考点7:全面保护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1)人身权益、2)财产权益、3)法定权益、4)约定权益。

  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考点1:具体内容为:1)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2)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3)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劳动条件不能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单方决定,一般劳动条件的决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4)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共同参与决定或听取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的意见。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贯彻三方原则;6)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其它方面,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咨询权。

  3)物质帮助权原则:物质帮助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规范,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当事人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选择保险项目。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就是它的强制性。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的主要方式,还具有以下特征:社会性、互济性、补偿性。

  5、劳动法律的渊源: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劳动法律渊源的7个类别: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劳动法律、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正式解释。

  7、考1:劳动法律是劳动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考2:主要内容分为:劳动关系与劳动标准法。考3:劳动标准通常为最低标准,具有单方面的强制力。考4: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够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通常属于强制性规范,具有单方面的强制力。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9、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10、组织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且正式公布的内部规范,调整雇佣组织内部的劳动管理行为与劳动行为。

  11、劳动关系的建立是通过缔结合同的形式确立的。(书面)

  12、劳动法的体系构成(8点):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对社会特定人口群体促进就业措施指的是:妇女、残疾人员、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包括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法的监督检查的功能是保障劳动法体系的全面实施)

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知识点(二)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及特征

  13、近现代社会倡导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只要雇员与雇主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合意,即可以形成劳动关系。

  14、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本事就是一种法律制度。

  15、受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合保护的雇主与雇员之间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劳动关系即为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16、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3种)

  1)劳动合同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所形成的义务关系。

  考1:劳动行政主体包括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及经授权具有劳动行政职能的机构。

  考2:劳动行政相对人是指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或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主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之间形成的义务关系。

  考: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的根本区别是: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只以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运行为其存在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服务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17、劳动法律关系得内容是权力和义务。

  18、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

  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这是劳动法的第二次调整。

  19、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2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得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21、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无劳动行为能力人。

  23、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1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

  24、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女性劳动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的人。

  25、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16周负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26、各类用人单位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是:具备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

  27、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力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8、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9、劳动法律事实: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为合法事实,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一般也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某些场合,单方意思表示及违法行为或事件也能使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

  30、劳动法律行为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

  31、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事实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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